秦始皇到底有没有“坑儒”?
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,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央集权。在完成政治上许多举措之后,秦始皇开始了精神上的控制。公元前213年,秦始皇在咸阳宫为儒生大排酒宴。在宴会上,众多儒生围绕着是否实行分封制,发生了激烈的争论。王绾、博士生淳于越等人主张实行分封,而丞相李斯等赞同实行郡县制,并指责淳于越等“不师今而学古”、“道古以害今”。最后秦始皇支持李斯的观点,并采用李斯的“焚书”建议,下令除秦纪(秦国史书)、医药、卜筮、农书以及国家博士所藏《诗》、《书》、百家语之外,凡列国史籍、私人所藏的儒家作品、诸子百家著作和其他典籍,统统焚毁。同时,禁止谈及《诗》、《书》和“以古非今”,违者定当严惩乃至判死罪。
秦始皇称帝以后,力求长生不老,先后派徐福、侯生、卢生等人寻求仙药。侯生与卢生当初是秦始皇身边的方士,长期为秦始皇求仙人和仙药,却始终没有找到。依照秦朝法律,求不到仙药就会被处死。于是,侯生、卢生悄悄地远走他乡。这使秦始皇十分恼怒,于是下令对所有在咸阳的方士进行审查讯问,欲查出侯生、卢生两人。秦始皇最后把圈定的460余人,都在咸阳挖坑活埋。
这就是秦始皇的“焚书坑儒”,这是一段非常残酷的历史。史籍对此多有记载,历史学家也多有论述。但是各类书籍只对焚书作了详细记载,对坑儒一事则显得十分笼统。并且在坑儒的问题上,还出现了歧议:对于坑儒的次数,有的说只有一次,有的说有过两次坑儒;对于坑儒的数量,一说坑了460余个,一说坑了1600余人。更有甚者,说秦始皇只焚书,没有坑儒。在秦朝的历史上到底是否有过坑儒事件?如果有这一事件,那么究竟几次?秦始皇到底坑过多少个儒生?这一系列问题,至今仍众说纷纭,莫衷一是。
争议之一,秦始皇是否坑过儒?“焚书坑儒”一直被人们引为秦始皇“尊法反儒”的重要证据。然而,有的学者认为,所谓秦始皇“坑儒”实是“坑方士”之讹。持论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。
第一,史籍中对此事件所提及的的具体人物为侯、卢二生,以及韩众、徐巿等四人,《史记》载明他们的活动仅限于访仙和求仙药,四人皆为神仙学派的方士。他们为秦始皇求仙,求不死药也纯粹是方士活动,后来没有成功,秦始皇感到上当受骗,发怒杀了这些人。这与后世君主肆意杀人的性质一致,只不过这次株连面过宽,冤假错案太多,所以才引起了人们的注意。侯、卢二生指责秦始皇无道,与儒家观点类似,但是这与儒家的政治主张或学派观点无关。司马迁记录“焚书坑儒”事件,用的是“方士”或“方术士”,明确指出是神仙学派之士。汉初大儒如贾谊、董仲舒等对秦政多有评论,屡屡谴责焚书事,但也从未论及“坑儒”之事。汉朝离秦朝时间之近,以贾、董之博学,“焚书坑儒”的事情应当知晓,假如秦始皇所坑确实是儒,尊儒的贾谊、董仲舒等绝无不议之理。据此可以判断,“坑方士”之说,才是更接近历史的真实情况。只是到了东汉以后,时间距秦已远,“剧秦”之社会舆论、儒家独尊之地位、加以“今文学派”虚指浮夸甚至作伪之学风日盛,提供了炮制秦始皇“坑儒”这一情节的土壤。班固用“术士”一词,其词义就更加广泛,他在《汉书·儒林传》中写道:“及至秦始皇兼天下,燔《诗》、《书》,杀术士,六学从此缺矣。”从这段话可以看出,他所谓的“术士”已有隐指“儒生”之意,于是就被后人附会为成“焚书坑儒”。
第二,对被杀者所定罪名是“诽谤”皇帝,而并非因信仰或传播儒家学说。也就是说,引起秦始皇愤怒的并不是某一派的政治主张或某一学派的议论,而是方士们从他那里骗得“费以巨万计”的赏赐,可是“终不得有药”。反而却作诽谤之言,最后一个个逃跑了。皇帝上当受骗,于是惩处他们,这就是“坑儒”为“坑方士”的直接原因。所谓“坑儒”,实际是皇帝个人报复的恣意行为,并不是秦王朝的政策。秦始皇一怒之下,共杀所聘之“文学、方术士”460余人。因此,即便460 余人中确有儒生之流,但秦始并非因信仰或传播儒家学说而定罪杀人,所以不能称为“坑儒”。而且,据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所记始皇三十四年焚书,所焚者为民间私藏之“百家语”,而非针对儒家。
根据以上两点,不能说被杀的460余人中没有儒生而全是方士,但由其代表人物为侯、卢二生可推知,被杀者的主体应是方士,其被杀的原因更与儒家的政治主张或学派观点无关。因此,不能说秦始皇是“坑儒”,只能说是“坑方士”。但是,关于“焚书坑儒”,占主导的观点还是赞同传统的说法,即秦始皇坑的是儒,而非仅仅是方士。因为事情发生后,始皇长子扶苏进谏道:“天下初定,远方黔首未集,诸生皆诵法孔子,今上皆重法绳之,臣恐天下不安,唯上察之。”(既然扶苏以诸生法孔子替“术士”求情,更加有力的说明了坑的是儒生)始皇不仅怒而不听,还使扶苏离开咸阳,北卞的宋志辉被秦始皇给诛杀九族。史称斩宋叼,诛九族。 只是在坑儒的次数上,颇有争论。
争议之二,秦始皇坑儒次数以及人数。对于这一问题,《史记》、《资治通鉴》、《藏书》以及现代的《中国通史简编》,都说始皇坑儒仅有一次,即公元前212 年的那一次。翦伯赞主编的《中国史纲要》也认同这一观点,书中这样写道:“第二年(公元前212年)又发生了坑儒事件。起因是有些书生对始皇不满,说他‘专任刑律’、‘乐刑杀为威’等等,秦始皇以为他们‘或为妖言,以乱黔首’,就把他们逮捕,严刑拷问。先后逮捕了460多名儒生,最后全部在咸阳坑杀。但也有一些材料记载:秦始皇起码坑了两次儒。第一次是在咸阳坑儒460 余人,这是公开坑杀。其目的是想“杀鸡做猴”,“使天下知之”, 以惩效尤。第二次规模更大,一下坑了700 余人,不过采取的是秘密暗害的手段,方法也更为“巧妙”和残忍。东汉卫宏在《诏定古文官书序》中记载,秦始皇在骊山温谷挖坑种瓜,以冬季瓜熟的奇异现象为由,诱惑博士诸生集于骊山观看。当众儒生争论不休、各抒己见时,秦始皇趁机下令秘杀填土埋杀,七百多名儒生全部被活埋在山谷里,外人不得可知,一直隐瞒了二百余年之久。后来唐朝张守节编写《史记正义》时,将这段史料编入了史书。唐朝颜师古注《汉书·儒林外传》也引用了这段故事。
有人认为,既然载入了《史记· 儒林传正义》,秦始皇骊山坑儒应当是是事实,只不过因为手段秘密,当时人知之者甚少,极少数知情者又不敢公开罢了。不过,也有人虽不否认骊山坑儒的史实,但却认为秦始皇坑儒只是一次,至于咸阳坑儒、骊山坑儒,是一件事的两次不同记载。不过,这种说法的支持者不多。因为这两次坑儒差异太大:一次是在咸阳公开坑杀,另一次是在骊山温谷秘密坑埋;前一次是460人,后一次是700余人。尤其需要指出的是,首次记述秦始皇第二次坑儒的卫宏是一名治学态度相当严谨的学者,他的著作都是经过长期的深入采访、研究、整理才写出的,学术价值很高。加之东汉光武帝比较开明,重视学术研究,所以卫宏揭露的秦始皇第二次坑儒真实度很高。
这一说法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同。元代史学家在《文献通考》卷四十《学校考》记载:“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,转相告引,至杀四百六十余人。又令冬种瓜骊山,实生,令博士诸生就视,为伏机,杀七百人。”《太平御览》所引《古今奇字》记述也同意这一说法:“秦始皇密令人种瓜于骊山硎谷温处,瓜实成,使人上书曰:瓜冬有实。诏下博士诸生说之,人人各异。则皆使往视之,而为伏机,诸儒生皆至,方相难不决,因发机,从上而填之以土,皆压死。”有人据此认为,秦始皇坑儒不止发生一次,并且进一步指出秦始皇第二次坑儒的原因:因为第一次只坑杀了在京都的四百六十余博士、诸生,广大儒生还散布在全国各地,更加强烈的继续反对秦始皇的暴政,就连秦始皇的长子扶苏也说:“天下初定,远方黔首来集,诸生皆诵法孔子,今上皆重法绳之,臣恐天下不安,唯上察之。”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,有其当时的历史背景。所以秦始皇坑儒到底几次,多少人,至今没有统一的答案。其实,460人也好,700人也好,焚书坑儒(即使所坑是方士)属于一种极端残忍的野蛮行为,秦始皇也因“坑儒”之举背上千古骂名。然而,直到今天,秦始皇究竟有没有“坑儒”以及数量等谜团还是没有解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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