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承秦制为什么秦二世而亡,汉却可延续400年?修改二者的本质区别在哪儿?为何国祚有如此大的不同?
贾谊说“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”,又听人说秦国的灭亡不是因为战争而是因为和平,请问,秦朝二世而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?
“汉承秦制”这句话,主要是指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政治架构,包括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、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(郡县制)等等,但是这种继承只是精神层面的继承,在具体操作层面,是有很大改良,并且分阶段的。
所以,“汉承秦制”这说法,就好比说“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共和国”一样,听着好像是那么一回事,实际上谬之千里。
试举例以说明:
首先说法律——秦朝的法律是非常周密琐细苛严的,百姓动辄获咎。西汉继承了秦朝的律令,但是在执行方面上,跟秦朝就一个天一个地了。
比如,刘邦初入关,跟百姓“约法三章”;惠帝、高后、文帝、景帝时代,为了修养生息,学黄老之术,行无为之治,网禁很宽;汉初的前几任皇帝,持续的废除秦朝的一些恶法,比如惠帝废挟书令、文帝废肉刑、景帝改革刑律等等。
后来到了武帝时期,要打仗、要建宫殿、要求仙,钱不够用了,法网才重新繁密起来。
再说郡县制——秦朝的郡县制从一开始就非常彻底的,但西汉的郡县制是逐步实现的,甚至在最后定型的时候,也不如秦朝的彻底。
起初,刘邦刚得了天下,分疆裂土犒劳开国功臣,总数封了七个异姓王、一百四十三个列侯。汉初,这些王国、公国、侯国具有很强的独立性,特别是那七个诸侯王,集行政、经济、人事任免权于一手,又因为他们都是赫赫有名的战将,在军队中有很高威望,所以虎符之制其实也制约不了他们。这种不受中央政府制约的国中之国,对于郡县制是极大的反动,并不符合皇帝的利益。所以刘邦接下来要做的事,就是逼反这些异姓王,一个一个将之剪除,最后自己也死于平定英布叛乱时的箭伤。
到刘邦去世的时候,八个异姓王(燕王臧荼死后,由刘邦的发小卢绾为燕王)只剩长沙王吴芮还在其位,这也是因为长沙国离中原太远,经济又落后,对政局没多大影响的缘故。刘邦除掉异姓王之后,改封同姓宗室为王,并立下了“非刘氏不得王”的祖训。这些同姓王的权限比之前的异姓王已有很大缩小,像国相、中尉这些重要的人事岗位必须由中央政府任免,国相是诸侯国的最高行政长官,中尉是诸侯国的最高军事长官,所以行政权也间接地受中央政府的制约。但这依然是不彻底的,诸侯国税赋不用上交,在经济上依然有较强实力,特别汉文帝时放开民间铸钱的禁令,让境内有铜矿的吴王发了大财。有了钱,那些诸侯王就可以养门客、死士,招纳逃犯、无赖少年,具备造反的实力了。所以就七国之乱了。
七国之乱后,诸侯王江河日下。行政权、人事权被彻底剥夺,之后税赋也要与中央分成。武帝时推行左官令,把官僚区分为汉朝廷的官与诸侯国的官,诸侯国的官无论待遇、俸禄、升迁,都要低人一等,这是旨在阻止人才流入诸侯国去;同时又不停地以这个那个的借口,剥夺了一大批人的爵位。王爵贬为侯爵,侯爵直接就撸为平民。其中最常见的一个借口是祭祀时的黄金成色不足或者酒不好;一系列动作之后,武帝祭出大杀器推恩令,把那些诸侯国拆成一盘散沙,再也无力反抗中央政府。